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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经济补偿?

发布时间:2022-07-11   阅读:686次
 一般情况下,员工不想继续在企业工作时只需向企业提出辞职即可,提出辞职时间为提前30天,试用期则是提前3天即可,且无需任何理由。如果是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哪些情形下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且无需支付赔偿金?


简单来说下面这7种情形企业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1、员工有犯罪行为,被追究违法责任的。
2、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员工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员工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通知后人不改正的。
5、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法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7、企业发生严重经营困难,需要裁员的。

根据《民法典》第41条规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在劳动者无过错且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原则上用人单位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除非员工自己主动提出辞职。如果此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解除,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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