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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中管理人与债权人的谈判技巧

发布时间:2022-10-29   阅读:664次
 破产项目中,作为破产管理人经常需要与债权人、与破产企业职工等进行面谈,要想在面谈中达到我们期望的结果,取得谈判的成功,需要运用一些语言的艺术及心理学的技巧。

谈判中的应答技巧不在于回答对方的“对”或“错”,而在于应该说什么,不应该说什么和如何说,怎样处理才得当,才能产生最佳效果。

合理的拒绝方式既能解决问题,又能不伤和气,在谈判中有事倍功半的效果。

 

局限抑制拒绝法

在谈判中,假如对方提出的要求超过了我方所能同意的程度,比如对方申报的债权本金或利息超过法律规定,而运用其他晓之以理的方法仍无法拜托对方的纠缠时,为了使对方意识到再磨下去也是白费劲,不妨在对方面前摆出一些自己无法逾越的客观上的障碍,表示自己实在力不从心,爱莫能助,从而使对方在放弃纠缠的同时对自己的拒绝给予谅解,比如管理人履职要接受法院和全体债权人的监督,不能肆意妄为,事后审计要是查到违规操作,管理人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这样让对方不好再提过分的要求。

这里的局限和障碍可从两方面去强调:一是自身缺乏满足对方要求的某些必要条件,如管理人权限,破产财产金额不足等;二是社会的局限限制,如破产法、管理人制度、管理人纪律、惯例和形势等,比如管理人履职要接受法院和全体债权人的监督,不能肆意妄为,事后审计要是查到违规操作,管理人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这两者有时可单独运用,有时也可综合运用。


引诱自否拒绝法

面对谈判中对方提出某些我方认为不合理的过分的要求、失实的职责,最好不要直言反驳,更不要拍案而起、反唇相讥,而可用这种引诱自否法:即先不要马上答复,而是旁敲侧击地提出一些经过构思的问题,诱使对方在回答中不知不觉地否定了自己原来提出的要求和观点。比如债权是否涉及到主体不符、金额夸大等。

比如与债权人就债权金额的认定存在较大分歧,特别是全额不予认定时,可以询问债权人是否有其他的资料可以补充提供,并尽量让债权人提供些其他的补充材料,并表示会再次认真审核,以保证债权人的利益。追根究底债权是否涉及到主体不符、金额夸大等。这样既减少了冲突,表明管理人重视的态度,也把不能予以核定的理由转移到债权人不能提供证据材料上,而不能直接对债权人说管理人就是核定不了,你们不同意直接去法院起诉。这样会激化矛盾,不利于体现管理人为债权人利益的初衷,也不利于社会稳定。


先承后转

人们的某些要求被对方拒绝时,或多或少都会因自尊心受损而感到不舒服。作为必须表示拒绝的一方如果要把决绝留给对方心灵上的阴影减少到最低程度,应尽量避免以直接否定、全盘拒绝的语气去表达,以防止对抗心理的发生。

我们管理人应从人们通常所具备的期望得到尊重、理解的心理需求出发,先从对方的意见中找出双方均不反对的某些非实质内容,从某个适当的角度予以肯定,摆出其中的共同点,表达对对方的理解与尊重,特别是债权人遭遇对方破产,自己的合法利益不能全部受偿的情况下,难免内心有情绪,作为管理人也要安抚债权人的情绪和不满;然后再对双方看法不一致的内容进行比较平静与客观的阐述,以启发和说服对方。

这样一来,由于对方先获得了被尊重、被理解的心理满足,双方心理上的距离拉近了,当遭到拒绝时,会感到我方比较通情达理,是站在他们的角度为他们考虑的,因而被拒绝而引发的心理不协调就会大大削弱。


围魏救赵拒绝法

即当对方提出我方所不能接受的要求或意见时,我方不受对方的牵制,不采取直接拒绝或反对的方式,而是针对前边的谈判中对方拒绝我方意见的某些要害问题,以攻为守,再次要求对方退让,使对方反处于被要求给予理解的位置而忙于招架。这样一来,如果对方坚持不能退让,也就不得不主动放弃要求我方作出较大退让的要求了。比如我们因证据不足需要对方补充关键证据,对方无法提供,而又要我们确认他的债权。


补偿安慰拒绝法

在谈判中,有时对方对某些事项寄予较大希望,志在必得,但在某些要求上对方要求太高,我方无法接受,考虑到如果斩钉截铁地一口拒绝对方,会损害谈判的气氛,甚至激怒对方而导致谈判破裂,使我方的希望全部落空。

为避免这种情况出现,我们可以采用这样的一种技巧,就是在答复拒绝的同时,在心理需求或物质利益上,在对方以其他方面的适当补偿,以缓解对方因失望而带来的心理不平衡。比如可以跟债权人说,债权无异议,管理人可以加快破产进程,尽早分配,使债权人早日实现自己的权益。


委婉暗示拒绝法

就是不直接用语言明确的拒绝对方的要求,而是以各种比较含糊的语言方式或表情态势来向对方传递我方不能接受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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